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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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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正经历着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的转变,市场竞争也由以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质量竞争为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北京市质量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动员全社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开创新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质量首善之区建设的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质量首善

三、活动重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质量月”活动是落实《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瑞丰4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集中力量,精心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完善标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创新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首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提高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质量竞争力。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推动广大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参与“质量月”各项活动,在企业中营造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指导企业围绕质量工作,集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

(五)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举报质量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开展质量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树立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共识,构建全社会关注质量、共建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质监部门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北京市贯彻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行动计划》宣贯活动;做好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迎检工作,把质量工作考核作为检验我市质量首善之区建设成效的有效手段,推动各级政府加强质量工作,促进质量发展;落实《贯彻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行动计划》,深化区域质量合作,推进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技术、产品、服务、品牌和管理模式创新发展;扎实做好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宣传和培育工作,推行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创新和自主创新,通过标杆示范引领,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提高质量整体水平;组织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代表和质量专家走进部分首都高校,举办北京质量管理交流会,传播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与品牌创建实践经验;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巡讲活动,推进质量知识普及,惠及更多市民百姓;联合国家标准委开展标准走进社区活动,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标准、认识标准、使用标准,增强全民标准化意识;联合北京国检局、市科委组织北京地区电商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标准宣贯、认证和检测技术培训等活动,推动建立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阳光纤检”、“有机产品认证专题宣传”、“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电梯安全宣传周”等专题活动,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关注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社会环境;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从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检测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推进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 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 强化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保障口岸卫生安全,解决国际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及人民群众旅行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口岸把关服务效能;加强旅邮检现场工作,提升旅邮检一线查验工作水平;组织开展以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及乳制品为重点的进口食品备案标签抽查评审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在出口成品油方面制度建设,通过第三方采信提高监管有效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出口成品油检验监管模式;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免办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工作风险及隐患,强化后续监管力度;深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推动京津冀地区建立企业信用联合监管机制,营造“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的进出口贸易环境;加强投诉举报系统建设,畅通并拓宽群众对涉及检验检疫相关工作问题的诉求渠道。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推选活动,推广先进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发挥优势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质量信誉和自我声明承诺活动以及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企业自律系列活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重质量、讲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深化工业品牌培育,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品牌管理国家标准,引导企业从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服务全过程提升质量品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四)环保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京政发〔2015〕29号),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进建立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着力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通过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空气重污染应急等工作机制,共同治理区域机动车、燃煤、工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推动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通过全市上下共同联动,积极协调周边六省(区、市)协同减排,全力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着力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良好氛围。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质量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情况、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监督工作和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

(六)商务部门继续在全市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兴商氛围;推动落实《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通过实施“三项重点工程”和“六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效益;推进京津冀区域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保持三地政策协同,工作对接,提升京津冀区域物流标准化水平。

(七)旅游部门建立京津冀旅游投诉处理互动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旅游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旅游标准化建设,打造京津冀旅游品牌;组织本市各旅游商品企业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提升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推动旅游商品快速发展,展示北京首善之区的文化风貌;开展旅游环境秩序大整治行动,做好旅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和秩序。

(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通过积极落实改革举措,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上发挥引领作用,当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排头兵;推动京津冀国有企业协同发展,通过协同发展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机结合,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广获得首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国有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通过标杆示范作用,带动国有企业争创质量先进,提升质量水平,广泛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九)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侵犯和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商品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构建商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不断改善首都消费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促进商标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融合,加强城市品牌传播,以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品牌和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为依托,建立城市品牌宣传和推广相结合的宣传策划工作体系,提升首都城市品牌形象。

(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建设,建立起市安监局督查、协会抽查、安科院核查的标准化核查机制,对已达标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和过程管理;启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模式,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在深入推进“四化三级双体系”总任务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基础上,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推动落实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统筹组织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粉尘专项治理、地下输油气管理整治、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治理等“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解读,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食品药品消费辨别能力;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高风险食品、注射剂、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药品及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火车站及机场口岸地区、旅游景区、餐饮业聚集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和食品生产供应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及“两节”期间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部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电子信息等民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培训,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探讨建立电子商务专利保护长效机制;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12330建立市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处理通道,不断拓展举报投诉受理渠道,推进“护航”、“闪电”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十三)中关村管委会围绕增强中关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区品牌价值两大中心主题,继续做好“全国软件和信息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全国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相关工作,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创制、产品测试检验;推进中关村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创新试点工作,实施中关村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支持搭建示范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鼓励示范区内企业积极争创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打造质量品牌效应。

(十四)农业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集中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秋季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检测与查处无缝衔接;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及“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五)各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质量提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发明创造和职工创新成果等技术创新活动,并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多种形式的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十六)团市委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举办培训会、座谈会、现场推进会、主题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青年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企”的理念;结合“百万青工岗位建功”行动,开展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为核心的专项技能竞赛活动,联合北京质量协会组织评选质量QC小组、青年质量标兵先进典型,讲解提升质量的知识技术、传授提升质量的工艺技法。

(十七)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典型宣传、经验交流、质量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直属行业商会和企业开展“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践行行业社会承诺”主题活动,发掘一批“讲质量、重诚信”企业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和指导会员企业积极争创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激励企业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的意识,帮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十八)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集中报道全市“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工作情况,同时加大对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倡导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九)相关协会、学会开展质量知识宣讲、技术培训、质量回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通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提升、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有效促进各行业提升质量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围绕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质量管理方面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品牌创建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策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发挥企业作用。各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三)营造社会氛围。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的主题及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给予充分报道,扩大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协作。各部门要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10月10日前各部门将活动总结报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质监局,各区县质监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区县活动总结报北京市质监局。

  【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一)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9月1日-9月30日)

各市、县(区)质监局制作群发“质量月”手机公益短信,,向所在辖区发放宣传画、宣传手册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等,在本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开辟“质量月”专题栏目,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以及组织开展“质量第一、诚信为本”为主题的企业承诺活动。扩大影响,使“质量月”深入人心。

实施部门:质量管理与监督处,办公室,各市、县质监局,各技术检验机构。

(二)组织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9月7日)

9月7日,各市、县质监局统一在本辖区举办“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制作展板、板报,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送宣传材料,组织名优企业产品展示,受理质量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咨询服务,开展免费检测服务。

实施部门:各市、县质监局,各技术机构。

(三)发布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9月10日)

向社会公布2016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公布企业黑名单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

实施部门:质量管理与监督处、稽查局、办公室。

(四)组织开展质监法律法规宣贯活动。(9月1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和《计量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宣传、汽车“三包”规定宣贯培训活动。

实施部门:法规处、计量处、办公室。

(五)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和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9月1日-9月30日)

各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宗教人士等社会公众走进实验室第一线参观。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义务监督员参加“质量月”活动期间的现场质量咨询活动、参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12365 投诉举报中心等公益性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质量安全知识,扩大志愿服务品牌活动的影响力。组织质检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家具、人体秤、温度计等产品的免费检测活动。

实施部门:各技术机构。

(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9月1日-9月30日)

以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产品为重点,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全区培育100家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单位,提升社会诚信程度,提高民生计量工作效果。

实施部门:计量处。

(七)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观摩培训和组织“世界标准日”系列宣传活动(9月1日-9月30日)

邀请食品企业汇报创建评价、改进创建全过程以及标准化良好行为实施的效益分析。参会企业提交讨论议题。

实施部门:标准化处、各市、县质监局。

(八)组织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9月1日—9月30日)

邀请质量专家、质量工程师深入企业,为企业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质量发展纲要》内容解读、为企业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企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实施部门:各市、县质监局。

(九)开展“质监利剑行动”(9月1日-9月30日)

严查彻办酒类、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和未获“3C”认证出厂等制售假的违法行为。

实施部门:稽查局、各市、县质监局。

(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8月26日-9月30日)

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对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开展无证查处,对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该产品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实施部门:质量管理与监督处,各市、县质监局。

(十一)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安全文具进校园”、“阳光纤检进高校”等系列活动。(9月1日-9月30日)

向社会公众宣传特种设备及电梯使用等安全知识;走进校园向学生宣传质量合格文具的选购、使用,让学生安全使用文具;组织开展高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专项抽查工作,提高高校纤维制品的安全性能,保证学生使用的安全性。

实施部门:特设处、纤检局、质检院、锅检所。

(十二)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检查。(9月1日-9月30日)

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实施部门:各市、县质监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

(十三)开展“政府质量奖”、“2016年宁夏名牌产品”评审表彰。(9月1日-9月30日)

实施部门:质量管理与监督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质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创新“质量月”活动的方式、方法,把“质量月”办出特色、办出亮点,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检验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技术标准、质量检验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从企业需要出发,为企业办实事,提高质监部门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品,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各市、县(区)质监局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重要活动,做好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曝光力度。

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材料和《2016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区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