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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质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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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的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的今天,产品质量已成为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的根本和发展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优劣决定着产品的生命乃至企业发展的命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质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质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

  【2016年质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1】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质检办监〔2016〕538号)和省质监局《2016年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鲁质监监二字(2016)19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为主题,以增品种保障基本消费、提品质增加优质消费、创品牌满足高端消费为主攻方向,坚持整治、提升、创新三管齐下,着力解决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问题,补齐质量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改善消费产品结构,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努力构建消费升级与供给改革良性互动格局,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增强内需消费拉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立足转型,紧扣主题。面向全市消费品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紧紧围绕“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主题,大力推动去除“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倒逼企业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品牌,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现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标准引领、质量创新。以提升消费品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创新为重点, 依托“万千百十”行动计划,参与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积极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地提升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综合施策,重点突破。紧紧围绕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每年在消费品领域选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分区分级分类地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全面施策、标本兼治,集中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瓶颈问题,力求提升实效。

市场主导、社会共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供给侧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教育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以企业丰富的质量创新成果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济南制造”向更高水平迈进。联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协力支持企业打好质量升级“攻坚战”。

三、目标任务

全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结构、满足不同层次质量需求、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每年选定一批题目分级实施、分类操作、压茬滚动、渐次展开,不断扩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覆盖面,促进重点消费品提升一批标准水平、攻克一批质量瓶颈、创立一批市场品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全市质量提升重点是:1、依托 “万千百十”计划,加强企业质量管理;2、参与质量品牌提升、同线同标同质两个工程,提高消费品质量水平;3、推动三种产品参加质量比对,推动电饭煲、电磁炉、豆浆机冲击国际领先水平;4、在总局10类产品和省局4类产品的基础上,对社会普遍关注、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车用润滑油(发动机油(内燃机用油)、制动液、防冻液)等2种产品开展专项提升,促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5、推动产业聚集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区域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区域性质量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依托一个计划,全面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按照省局《关于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万千百十”行动计划的意见》(鲁质监质发〔2016〕26号)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抓好三点:一是集中抓好质量培训。按照“逐级培训、多元参与、梯次推进”的要求,在7月底前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列出质量培训计划配档表,首先在消费品生产领域按区域、分层次、多形式地搞好人员培训,力争今年“质量月”期间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将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在一线员工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30%以上,特别是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质量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二是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2016年,在消费品生产领域普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强化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严把原材料、元器件关口,从源头奠定高品质产品基础。在中小企业普遍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鼓励引入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各类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大中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使质量管理水平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质量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三是培育工匠精神。以群众性质量创新和研发力量集中攻关相结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培育精益求精、质量第一的工匠精神,摈弃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粗制滥造,让“全员参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在消费品生产企业落地生根(质量处牵头,标准化处、计量处、各县(市)区局配合)。

(二)参与“两个”工程,力推“三品”“三同”。面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省会城市经济圈、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韩自贸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新形势,整合质监部门技术资源,全力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同线同标同质两个工程,推动消费品质量升级。一是强化计量基础。全面梳理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的计量基础状况,指导企业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完善计量溯源体系,提高产品制造精细度(计量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二是提升标准水平。以加快实施总局《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为抓手,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大力开展标准宣贯,指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推进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标准体系。率先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实施标准“领跑者”试点,推动大型消费品生产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品转化的连贯协调,推动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标准国际互认水平,发挥标准对实体经济的引领作用(标准化处牵头,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三是实施中小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示范工程。充分利用质监部门技术优势,搭建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质量、检测服务,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中小型消费品生产企业制定计划,大力实施品种创新工程、品质提升工程和品牌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示范标杆,激发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内生动力(质量处、标准处、计量处、财务与科技处分头负责,各县(市)区局配合)。四是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按照“万千百十”计划有关目标,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品牌促进会、品牌评价协会、品牌策划营销、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服务机构,为消费品质量提升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年内制定培育计划,落实培育名单,力争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培育 个以上的名牌企业和产品、 个以上的知名标杆企业和产品,打造“济南制造”新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树立自主品牌消费信心(质量处牵头,标准化处、各县(市)区局配合)。五是积极推动消费品质量认证。加强认证活动监督检查,推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有机认证,探索建立地方标准自愿性认证制度,用认证推动我市消费品质量提升。指导有条件、有潜力、有发展空间的高新技术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申请国内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认证,鼓励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国际互认,帮助我市消费品生产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质量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三)推动三种产品开展省质监局组织的质量比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2016年,省局将按照选题—比对—研发—推广的基本思路,重点抓好电饭煲、电磁炉、豆浆机三种具有质量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产品,目前已经基本确定了我市的九阳集团和小鸭集团参与。(监督处牵头,质检院、有关县(市)区局配合)。

(四)开展16种产品专项提升,促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在总局确定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儿童纸尿裤、婴幼儿童装、床上用品、厨具、家具等10种产品和省局确定成品油、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校服、家具等4种产品的基础上(具体要求见总局和省局方案),市局增加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车用润滑油等2种产品开展专项提升。通过各级监督抽查和基层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监督处牵头,计量处、稽查局、有关县(市)区局配合)。

(五)推动区域质量提升,提高区域性产品质量水平。各县(市)区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扶优治劣、整体提升的原则,每年至少确定1—2个区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打好区域提升“组合拳”(各县(市)区局)。市局重点是督促有关县(市)区局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综合运用区域整治、标准创新和质量升级措施,着力解决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监督处牵头,质量处、标准化处、稽查局、有关县(市)区局配合)。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市局成立消费品质量提升领导小组,下发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确定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方法措施、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形成详细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监督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2月上旬)。落实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专项检查、区域整治、质量比对、质量提升和执法打假等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局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提升期间单项计划落实情况、单项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果(见附件报表),由各县(市)区局对口科室于2016年7、9、11月的每月23日前分别向市局各牵头处室报告,由市局各牵头处室于7、9、11月的每月25日前报省局各牵头处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旬)。认真梳理经验得失,全面做好查缺补漏和总结提高。市局各牵头处室和各县(市)区局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