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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四十一 起屠维赤奋若正月,尽上章摄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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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

宋纪一百四十一 起屠维赤奋若正月,尽上章摄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与宣徽使敬嗣晖、秘书监伊喇子敬论古今事,因曰:“亡辽日屠食羊三百,岂能尽用,徒伤生耳!朕虽处至尊,每当食,辄思贫民饥馁,犹在己也。彼身为恶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张仲轲为谏议大夫,何以得闻忠言!朕与大臣论议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对,岂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诏:“诸州县和籴,毋得抑配百姓。”

甲戌,新知无为军徐子实陈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采,遂除大理正,措置两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监梁肃往视决河。

河南统军使宗叙上言:“大河所以决溢者,以河道积於,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单虽被其害,而两州本以水利为主,所害农田无几。今欲河复故道,不惟大费工役,卒难成功;纵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将溃决,则山东河患,又非曹、单比也。况沿河数州之地,骤兴大役,人心动摇,恐宋人乘间构为边患。”

肃亦言:“新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今若障塞新河,则二水复合为一,如遇猛涨,南决则害于南京,北决则山东、河北皆被其害,不若于李固南筑堤,使两河分流,以杀水势。”金主从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马钤辖羊滋专一措置沿海盗贼。

先是海州人时旺,聚众数千来请命。旺寻为金人所获,其徒渡淮而南者甚众,故命滋弹压之。

戊戌,赠张浚太师,谥忠献。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税;又以曹、单二州被水尤甚,给复一年。

壬寅,以给事中梁克家签书枢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参知政事。

辛亥,中书舍人汪涓言:“中书舍人于制敕有误,许其论奏,而给事中又所以驳正中书违失,各尽所见,同归于是。近年以来,间有驳正,或中书舍人、给事中列衔同奏,是中书、门下混而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职分,正纪纲,防阙失之意。”壬子,诏:“自今诏令未经两省书读者,毋辄行;给、舍驳正,毋连衔同奏。”

甲寅,金诏:“女直人与诸色人公事相关,止就女直理问。”

三月,丁巳朔,诏趣修庐、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御史中丞伊喇道廉问山东、河南。

尚书省议网捕走兽抵徒罪,石琚曰:“以禽兽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兽而轻民命,恐非陛下意?”金主曰:“然。自今有犯,可杖而释之。”

辛未,金禁民间称言“销金”,条理内旧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还,陈俊卿荐其才堪将相故也;以王炎代为宣抚使,仍参知政事。

丙子,赐礼部进士郑侨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诸明安、民户艰食,遣使发仓廪,减价粜之。

壬午,赐洛阳郭雍号冲晦处士,以湖北帅张孝祥荐其贤,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总管王公述讲对,帝曰:“到任应有事,与郭振同深议。淮旬义兵,可依时教阅,不可久劳,有妨种耕。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军按阅厢、禁军,或见淮旬有兴利事,即以闻。”

癸未,臣僚言:“国家置武学养士,皆月书、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许参选,入监当钱穀之任。铨部积压猥多,差遣艰得,后虽许通注沿边亲民巡尉,往往皆远恶去处,多不愿受。是故武臣及第之后,所用非所养,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请将前后武举及第之人,其间有兵机练达,武艺绝伦,可为将佐者,许侍从荐举,即赐召对,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驻诸军机幕干办,参赞军谋,庶几有以激劝。”诏令监司、帅臣、管军、侍从已上荐举。

夏,四月,己丑,金主谓宰臣曰:“朕观在位之臣,初入仕时,竞求声誉以取爵位,亦既显达,即徇默苟容,为自安计,朕甚不取。宜宣谕百官,使知朕意。”

辛卯,议者言:“楚州系极边重地,路当冲要。州东地名凫鱼沟,北接淮海,与山东沿海相对。宜将本州兵马钤辖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奸盗。元管海船二百馀,集般运海州军粮、间探之类,甚为济用。其射阳湖通济地分阔远,阙官拘辖,宜创置使臣二员,专充管辖海船、讥察淮海盗贼,听羊滋使令。”从之。

壬辰,以梁克家兼参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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