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之史部 > 史记 > 宋纪五十 起著雍困敦四月,尽屠维赤奋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宋纪五十 起著雍困敦四月,尽屠维赤奋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8W 次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

宋纪五十 起著雍困敦四月,尽屠维赤奋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庆历八年辽重熙十七年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谅祚为夏国主,以祠部员外郎任颛等为册礼使。

谅祚生甫三月,诸将未和,议者谓可因此时,皆以节度使命诸将,使各统所部,分弱其势,冀绝后患。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抚之。”知庆州孙沔亦言代丧非中国体,帝纳其言,遂趣有司行册礼。然议者颇惜其失机会。

参加政事丁度数请罢,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于兹累年,上无所益国体,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断在不疑,退之以礼。”辛未,度罢为紫宸殿学士兼输林侍读学士。以端明殿学士、权三司使明镐参知政事。文颜博自贝州入相,数推镐功,故度罢而镐代之。

甲戌,以知永兴军叶清臣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

丙子,诏:“科场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无易。”时礼部贡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贡举新制,会明年诏下,且听须后举施行。今秋试有期,缘新制诸州军发解,但令本处官属保明行实,其封弥、誉录,一切罢之。窃见外州解送举人,自未弥封、誉录以前,多采虚誉,即试官别无请托,亦止取本州曾经荐送旧人,其新人百不取一。弥封以后,考官不见姓名,须实考文艺,稍合至公。又,新制,进士先试策三道,次试论,次试诗赋;先考策论定去留,然后与诗赋通定高下。然举人每至尚书省,不下五七千人,及临轩覆较,止及数百人,盖诗赋以声病杂犯,易为去留,若专取策论,必难升黜。盖诗赋虽名小巧,且须指题命事,若记问该当,则辞理自精。策论虽有问题,其间敷对,多挟它说,若对不及五通尽黜之,即与元定解额不敷,若精粗毕收,则滥进殊广。所以自祖宗以来,未能猝更其制。兼闻举人举经史疑义可以出策论题目,凡数千条,谓之《经史质疑》。至于时务,亦钞撮其要,浮伪滋甚,难为考较。又旧制以词赋声病偶切之类,立为考试,今特许仿唐人赋体,及赋不限联数,不限字数。古今文章,务先体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尝观唐人程试诗赋,与本朝所取名人词艺,实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为通论。自二年以来,国子监生,诗赋即以汗漫无体为高,策论即以激讦肆意为工。非惟渐误后学,实恐将来省试,其合格能几何人!伏惟祖宗以来,得人不少,考较文艺,固有规程,不须变更,以长浮薄,请并如旧制。”故降是诏。初,诏外州发解到省,差官覆考。寻罢之,盖虑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辽复以武定军节度使杜防为南府宰相。

丙子,高丽贡于辽。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抚使。初,贾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抚使。至是以资政殿学士、给事中韩琦知定州,礼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谏议大夫鱼周询知成德军,并兼本路安抚使。

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为官称。五月,乙巳,诏改旧眨恩殿为观文殿,仍改紫宸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班次如旧制。

乙卯,知谏院宋禧出为江南东路转运使;己未,改荆湖北路。禧虽罢谏职,犹得为监司,议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枢密使、平章事夏辣,学非而博,行伪而坚;有纤人善柔之质,无大臣鲠直之望;聚敛货殖以逞贪婪,比周权幸以图进取。近者卫兵为乱,突入宫掖,凡在职守,失于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缘管皇城司内臣杨怀敏素与交通,曲为掩藏,但欲私相为恩,未尝公议其罪。千百具僚,皆谓怀敏失察贼乱,只缘官责,其罪小;夏竦多怀顾慕,不奋臣节,其罪大。今怀敏黜而竦独留,中外之心,无不愤激。伏望与众永弃,示人不私。”辛酉,竦罢枢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数论竦奸邪,会京师同日无云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学士。俄顷,张方平至,帝谓曰:“夏竦奸邪,以致天变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请撰驳辞,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劳逸命之。”

郯又言:“闻竦乞一殿学士职名,不顾廉耻,冒有陈请,陛下岂宜许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挥催促赴任。”从之。

是日,参知政事宋庠加检校太傅,充枢密使。壬戌,以枢密副使庞籍参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诏近臣举文武材堪将帅者。

癸酉,河决澶州商胡埽。

庚辰,准布献马驼二万于辽。

壬午,太子太师致仕徐国公张耆卒,赠太师兼侍中,谥荣僖。耆为人重密有智数,太后预政,宠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历藩镇,人若其扰。

癸已,参知政事明镐疽发背,帝亲临视。甲午,卒,赠礼部尚书,谥文烈。镐端挺寡言,所至安静有体,而遇事能断,为世所推重。

乙未,诏:“馆阁官须亲民一任,方许入省府及转运、提点刑狱差遣。”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舆不临奠,帝特往奠之。赠太尉兼侍中,谥文宪。

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涌,公私患之。于是河东都转运使张奎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铁钱既行,而盗铸者获利十之六,钱轻货重,言者皆以为不便。知并州郑戩请河东铁钱且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但行旧钱。知泽州李昭遘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莫可诘。而契丹亦能铸铁钱,以易并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

是月,翰林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使叶清臣先上陕西钱议,请以小铁钱三当铜钱一,既而又请河东小铁钱亦如之,且罢官所置炉,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也。其后诏商州罢铸清黄铜钱,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一当二,盗铸乃止。然令数变,兵民耗于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县募饥民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