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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经典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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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律经典格言,希望可以帮到您。

关于法律经典格言

1)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利维坦》

2)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3)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6)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7)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盐铁论·申韩》

8)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9) 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李斯特

10)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11)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12) 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歌德

13)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4)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策别安万民六》

15)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16)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7)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18)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19)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0)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21)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23)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24) 凡法始立必有病。——《钱重物轻状》

25)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6)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法律篇》

27)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28)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29)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0)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1)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32)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33)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34) 由于人类具有不可纠正的恶习,所以犯罪就成为一种人们虽不愿意但又不可避免的现象;而且,也在确认犯罪是社会健康的一个因素,是健康的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迪尔凯姆

35) 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奥古斯丁

36)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7)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8)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

39)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人权宣言》

40)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乌托邦》

41)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42) 你不妨相信,在刑罚多少偏于残酷的国家,并不能使人因此而更服从法律。在刑罚较轻的国家,人们惧怕刑罚,也不下于刑罚残暴恶毒的国家。——孟德斯鸠

43)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政府论》

44)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韩非子·守道》

4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46)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7)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48)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49)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50)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1)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52)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53)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54)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55)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56)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57) 或者是基于偶然。

58)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59)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60)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61)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62)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63)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64)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65)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66)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67)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68) 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歌德

69) 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奥古斯丁

70) 受刑者不应被当作受辱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德]拉德布鲁赫

71) 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德]拉德布鲁赫

72)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73)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74) 不知法律不免责。

75) 犯罪人有复归社会的权利,社会有使犯罪人复归社会的义务。---[法]安塞尔

76)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

77) 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78)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79)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80)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81)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82)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83)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84)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85)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86)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上》

87)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88)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它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

89) 罪犯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医治的道德(我愿意再加上生理)病人,我们必须对他适用医学的主要原则。我们必须对不同的疾病适用不同的治疗方法。——菲利

90)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91)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92)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93)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呻吟语·治道》

94)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95)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管子·七臣七主》

96)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着名法学家郭道晖

97)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立正安国论》

9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

99)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00)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马希里选集》

101) 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天论上》

10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_阿奎那《神学大全》

103)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104)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105)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社会契约论》

106) 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李斯特

107)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08)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109)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10)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11)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12)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13)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14) 犯罪人有复归社会的权利,社会有使犯罪人复归社会的义务。——安塞尔

115)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法律和国家概论》

116) 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拉德布鲁赫

117)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18)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19)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便宜十六策·赏罚》

120)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景文笔记》

121) 受刑者不应被当作受辱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拉德布鲁赫

122)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123) 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24)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管子·法法》

125)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利亚

126)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127)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128)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29) 不知法律不免责。

130)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31)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32) 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33)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34)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35)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136)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37)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38) 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139) 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40)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141)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142)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43)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144)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145)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146)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47)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148)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49) 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150)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151)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152)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153)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154)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155)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56)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157)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58)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159)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160)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161)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6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163)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164)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165)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166)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67)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68)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69)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170)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71)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72)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73)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174)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175)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176)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177)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178)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179)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180)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181)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182)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183)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184)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185)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86)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187)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188)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89)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190)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191)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92)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93)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194)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195) 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196)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197)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198)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199)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200)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201)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202)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203)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204)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205) 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206)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07)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

208)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209) 法者,治之端也。——荀况《荀子·君道》

210)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11)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212)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213) 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