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范文 > 文秘知识 >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14W 次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7]24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形成领导亲自接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联合下访,形成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2、坚持依法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信息互通。对下访受理的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一)下访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一。

(二)下访人员

1、分管下访乡镇(街道)的局领导。

2、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督查中队各派一名人员参加,下访乡镇(街道)的辖区中队要有3名人员参加。

(三)接访重点

涉及本系统的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下访活动的组织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于下访活动开展前10天与下访街道取得联系,确定下访时间、下访地点,并由下访街道就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等事项进行安排,提前5天在当地进行公示;下访活动开展过程中,引导群众有序信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接访活动顺利进行。

2、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下访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主要包括对信访事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认定,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法制宣讲,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行为。

3、综合执法股负责综合协调下访活动,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当月参加信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受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及相关数据书面报送区联席办;负责接访工作的登记。

4、督查中队负责督查下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前将材料送至综合执法股。

5、各中队负责协助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督查中队。

五、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

1、包案分工

我局对信访案件实行逐一包案。领导包案原则上实行一人(辖区分管领导)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

2、包案工作内容

包案领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向、具体责任人、具体办案人、结案和汇报时间,并督促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包案领导应深入了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尽快解决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包案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成立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由赵会生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全系统排查出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基本办结,息诉率达到90%以上。

集中清理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受理的信访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生效裁决或信访办理结论不服,采取来信来人形式上访,至今尚未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

已有结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司法部、司法厅或市司法局已作出终结决定的,以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为由来信来访的,不纳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统计和积案清理范围,但要登记掌握,逐级上报备案,并认真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敏感时期的教育稳控工作。

三、方法步骤

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20日前)

召开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动员会,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排查(2017年6月底前)

2017年5月底前,按照清理范围,对本级受理和上级交办、督办、转办的尚未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彻底摸清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底数,查明每起案件的情况。统一使用中央政法委下发的积案统计软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于5月25日前分别报省厅和市委政法委。

(三)集中化解(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

1、化解息诉。以群众满意为结案标准,严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解决问题,法理并重,综合施策、因案施策,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严格终结。2017年5月底前,根据省厅制定的信访案件终结实施办法,对确属无理缠访闹访的案件,按照终结标准和终结程序,依法进行终结,并报省厅和市委政法委备案。对错误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办案,导致定性错误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3、依法处理。对上访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训诫;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的,对组织、策划、煽动聚集上访的,境外组织和人员借机插手矛盾纠纷、煽动闹事的,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四、总结验收(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2017年6月10前,对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行自查。2017年6月20日前,接受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检查验收。7月到9月,接受省厅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领导包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包案,包案领导要亲自与当事人见面,亲自审阅案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亲自做上访人的工作,确保按期办结。

(二)严格结案标准。报结案件要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严格结案程序,报结案件要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保证书,回访记录,承办人、包案领导、一把手签字。

(三)坚持“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将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分别组织督查组开展系统督查,确保工作进度。组织案件评查组,狠抓案件质量。组织回访组对报结案件逐案进行回访,确保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访的,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但对承诺事项没有解决到位引发重新上访的,经评查有问题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追究责任领导、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通报考核。活动开展期间,对系统清理积案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清理积案工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按期完成任务的,年底目标考核适当加分,完不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

(六)加强协作配合。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汇报,争取在案件排查统计、化解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支持。要加强与联席办、信访、财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积案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责任

案件排查工作责任:分管领导是案件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计汇总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对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由局纪检组组织查处。

案件办理工作责任:我局对系统案件办理负总责,一把手是案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案件办理工作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