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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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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风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尽管不正之风行为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在群众看来,他们是代表党委政府。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不正之风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2016年不正之风自查报告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扶贫项目工作坚持“雪中送炭、突出重点”的原则,创新6大机制,推进基础、产业、新村、生态、能力“五大扶贫工程”,采取强化创新、强化责任、强化精准、强化绩效“四强化”措施,扎实推进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扶贫项目资金,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一是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纳入各乡镇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按照市、县要求,制定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制度。

三是县扶贫移民局在已启动实施的项目村聘请了群众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县扶贫移民局印发了《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及项目资金管理(报账)等有关制度,对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五是按照省、市要求,对各项目单位转发了《四川省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样本》,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扶贫工程项目项目公告公示制,增加了透明度。

六是开展了扶贫项目随机和专项检查,制定了《查处纠正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意见》(渠扶贫移民发[2016]112号)我们和财政局一道,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等情况,采取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了监督检查。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技术人员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验收决算制、工程项目审计制等一系列制度。公益性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随时到现场督促、检查施工情况,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审计情况,拨付扶贫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在拨付资金时,财政将预留工程补助资金总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开发项目领导小组,项目乡镇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施村成立项目实施和项目监督小组。采取了“六为主”的联动机制(即党政主导、部门主帮、乡镇主责、村组主力、群众主体、社会主动),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了项目追踪监督制、主要领导述职制、问责追究制,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

(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坚持扶贫开发项目与推进“三化”互动、统筹城乡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培育相结合,与各类涉农项目整合相结合,与群众发展意愿相结合,按照“全域、全程、全面”理念和“点式突破、抓点示范,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覆盖全县”的思路,在项目村规划硬化社道、建联户路、整治山坪塘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核桃等特色产业;完善村办公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推进新村建设。

(三)整合资金,凝聚合力。按照“县为单位、整合资源、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要求,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扶贫、财政、交通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充分用好“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政策,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和广泛动员社会捐资,形成了多元投入、捆绑使用的整合效应。

(四)群众主体,贫困优先。坚持“政府指导不拍板、服务不包办、带领群众干”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受益群众的主体作用。项目建设坚持“三议三自主”原则,即“三议”(对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筹资投劳数量、建设方式等由村支部、村委提议,制定初步方案后召集村民代表审议,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决议并形成村规民约)、“三自主”(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队伍确定、具体问题解决、工程质量监督、建后管理等全过程由受益群众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监督)。

(五)多方监管,严把质量。项目村作为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内显著位置,对县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进行公告。项目建设中,紧紧抓住质量不放松,按照规划的技术内容和技术规范施工。项目村监督小组有关人员长期蹲守在工地,对施工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县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到项目实施地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各项目村聘请了2名群众义务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竣工后,坚持村初验、乡镇初核、县级部门验收、县级财政报账,并建立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确保了工程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人口较多。2016年底,全县识别出贫困人口还有145047人,贫困发生率11.97%,且分布不均衡,在一些边远山区、淹没区、交通滞后地区贫困人口分布较多。

(二)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困难。由于渠县不是国定贫困县,未纳入国家层面的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县。加之我县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十分有限。扶贫面临资金、项目投入不足的困难,贫困地区“五难”(上学、行路、饮水、就医、增收)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群众自筹(包括投工投劳)难以落实。农村外出人口多,村内80%以上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有的乃至举家外出。

(四)扶贫项目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较低。社级公路建设补助20—25万元/公里,实际建设中,每公里造价在40-50万元,缺口大,地方配套压力大、农民筹资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攻坚克难,务实开拓,主动有为,迎难而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按照产村相融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聚集效益,实施连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尽快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连片扶贫、整村推进的力度,争取上级对渠县更大的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宣传,积极动员全社会都来参与扶贫,形成“大扶贫”的良好氛围。

  【2016年不正之风自查报告2】

根据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局党〔2016〕14号)精神,按照我局党组工作安排,对我局成立以来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2014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务晋升4人次,目前我局共有公

务员编制10人,局长(副厅级)1人,副局长(正处级1人),处长3人,调研员1人,符合职务配备标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及相关程序执行,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决定,对经党组决定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经公示后发任用通知并明确试用期为1年。

  二、贯彻执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意见》情况。

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一切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干部培养出发;不存在跑官要官、行贿买官、受贿卖官行为;不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调整干部现象。

经自查,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流程,无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