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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手抄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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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年6月5日是第四十六个世界环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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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手抄报的内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今年6月5日是第四十六个世界环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记者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让保护环境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绿色生活围绕在人们周围。

案例1 盗采海砂 构成非法采矿罪

2016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洲等七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或结伙至某岛屿海域盗采海砂。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林某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潘某波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耿某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张某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点评:矿产资源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和矿产原料。同时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本案七被告人非法盗采海砂,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污染环境 造成损害要担责

2013年2月4日20时许,原告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及挂车沿S21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中石油站弯道处时,因措施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车内装载的30吨重柴油有20吨左右发生泄漏,导致原告村南小河流及周围土壤受到污染。事发后,村委为防止污染扩大,于当日组织了修缮队对污染河流及土壤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对污染土壤进行了外运,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村委为防止污染扩大而支付的紧急处置费用,高某某、某物流公司作为污染行为实施者应予赔偿。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高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300元,某物流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周边河流、土壤被污染,严重危及村民的生活环境,原告为避免污染扩大和对村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而采取了合理的紧急处理措施,被告作为造成污染损害的实施者依法应赔偿相应费用和损失。

措施 专门合议庭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机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青岛市年均受理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达到400余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介绍,资源环保行政案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导致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办案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更需要一些专业知识。

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全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由具有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经验的3名法官组成,并配备1至2名审判辅助人员。其受理范围包括,不服土地、矿产、环保、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相关行政赔偿案件。此外,还负责审查上述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案件。

保障 环境资源审判庭 推进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青岛中院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归口模式,经报青岛市委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16年增设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一、二审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海洋、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等。

据介绍,2007年至2015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56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47件,与土地资源有关案件873件,与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有关的案件421件,与矿产、水、森林、海洋渔业等资源有关的案件85件,与固体废弃物有关的案件38件,与环境执法有关的案件392件。 2010年4月和2015年7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环保法庭,集中审理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审判机制、归口模式、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高校的多方位协作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试点。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是解决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的有效途径。青岛中院是山东省第二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青岛中院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青岛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