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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区第三季度矫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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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下面是小编整理分享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社区第三季度矫正工作总结

  【2016年社区第三季度矫正工作总结1】

2016年红牌楼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政法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衔接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辖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水平,积极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目前,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29人,全年解除矫正15人,未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8起。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制定了《红牌楼街道2016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红牌楼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嘉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武装部长余光荣同志担任,成员由街道促和办、派出所、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促和办,主任由促和办主任兼任。同时,各社区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副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7个。二是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促和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其中包括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将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纳入全辖区38个社区网格管理,落实日常工作经费。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之前,按照区司法局的指派,对拟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对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社区矫正方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社区分管领导、1名社区工作人员、1名社区民警和1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

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由促和办主任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促和办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三、建档立制。

促和办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方案、社区服务记录、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促和办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协助区司法局建立完善了区、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定位监控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一方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运用移动信息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实现矫正对象的定位管理,做到实时监控,切实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同时,以加入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应用管理平台为契机,建立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掌握其流动情况。

五、专题教育和社区服务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使矫正对象通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六、拓宽渠道,逐步建立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老病残”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社保、低保和社会救助;二是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把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劳动就业培训计划中。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创业培训和创业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街道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自强创业工程。2016年,红牌楼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5%,重新犯罪率不足3%,无一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016年社区第三季度矫正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主题,以监管安全稳定为第一责任,创新探索建立“机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监管精细化、帮扶人性化”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创“队建制、双配制”模式和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兼职法制员制度,得到部领导和省厅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批示。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被南通市委政法委、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南通市公正司法示范点”。今年1-11月,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64人,解除矫正1888人,目前在矫3476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

一、以机构建设为切入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首创社区矫正“队建制、双配置”模式,市、县、乡镇分别设置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中队,进一步增强了纵向协调管理力度。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分设队长、政委(教导员),坚持业务建设和政工管理并举,增设中层正职9名,其中政委1名、教导员8名。市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正科职建制,以指导、监督、审核、协调职能为主;大队主要开展集中性矫正工作,承担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登记、风险评估、动态监管、考核鉴定、集中教育和承办非监禁刑(拟假释)人员审前调查、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司法奖惩建议;社区矫正执法中队主要依托乡镇司法所和乡镇司法社工中心,以乡镇片区设立中队,负责日常监管职能。该做法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高度肯定。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认真总结南通等地经验,抓好实施办法落实”。

二是以素质提升为根本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迅速贯彻落实,掀起学习热潮。市局按照部、省厅文件精神,及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尤其对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弄懂弄通、学深学透实施办法的条款内容,为规范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法律基础。3月1日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组织各类培训27期,组织各类考试19场,市局专门组织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兼职法制员进行执法技能考试,11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了考试,此项工作得到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局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前一天,先期组织培训,市局分管领导亲自辅导,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明确了具体要求,规范了统一标准,提出了规范化建设要求,收到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年初,全市有16个集体、18名个人被评为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扩大宣传面,编辑社区矫正工作简报共16期,加强了各地工作交流,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以监督管理为着力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水平。市局专门召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推进会,会上明确提出以“机构队伍建设到位、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帮扶机制健全、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交付对接制度,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到监狱与假释罪犯签订社区矫正入矫保证书,进行集中交付。建立每月释情通报制度,实现与入矫对象无缝衔接。推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的危险系数,确定“危险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严把入矫、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和请销假关。实行流动社区服刑人员跟踪管理,在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设立“活动区域预设、警报信息互通、行动轨迹追踪”专用监管平台,为1633名社区服刑重点对象配备了GPS定位手机,实行全天侯监控。在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超出预设区域时,监管系统自动向矫正中心监管平台发送警报信息,矫正机构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以短信或通话的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作出警示。今年以来,先后对208名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警告处理,累计治安处罚9人、居住地变更54人、撤销缓刑22人、撤销假释5人,对4名暂与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累计裁定减刑1人。统一制作下发社区矫正“执行文书和工作档案”范本,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整齐统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制定《南通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处理种类和方法,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实行责任倒查。

四、以平台建设为支撑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先后投入190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均按标准建立了集帮助教育、管理控制、劳动就业、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心理矫治“六位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海门市局利用国家下拨的300万元和地方拨款200万元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正在建设全省一流的特殊人员服务管理基地,明年初将投入运行。大力加强中心队伍建设,通过聘用、招录、借用等方式,充实人员,已配备337名司法行政专职执法工作者、488名专职社会工作者,4398名社会志愿者。扎实推进社工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118个乡镇全部建成社工服务中心,按照“安置市场化、职责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帮教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问题,确保其思想稳定、生活有着落。全面加强心理矫治工作,建立心理矫治机构62个,其中9个县(市区)均建成县级心理矫治中心,县城所在镇、中心镇也相应建立了特殊人群心理矫治机构。建立心理矫治专家库,成立南通市社区矫正扶心团,聘请168名专职心理矫正咨询师通过定期排查、问卷测试、集中辅导、个案疏导等方式,对有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咨询和帮助。今年以来,共接待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1431人次,组织心理测试1056人次,解决心理问题578人次,建立心理辅导档案786份。

五、以安全防控为关键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化水平。加强监管安全排查,做到一月一排查、法定节假日前必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密排查。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市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专门下发文件、召开安全稳定会议、与各县(市)区局签订责任书,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同时,在十八大召开期间,坚持每日一报,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稳定动态情况。强化教育转化,对在排查中经重新评估划为“严管”类的重点服刑罪犯,重新修订方案,明确帮扶要求,开展帮扶教育,促其思想和行为转化。落实严密管控,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以司法所长牵头,社区民警、矫正社工、社区干部、志愿者、重点矫正对象家属组成的“六包一”矫正小组共同管控和帮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年以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全面规范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还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工作力量和经费不足、日常监管和帮扶还需加大等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从3月1日施行后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除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外,不得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经商或务工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居住的市、县范围内,从而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又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还比较薄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关键是乡镇司法所,但目前基层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力量显得薄弱,经费保障还有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