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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吃空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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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2015关于吃空饷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在林业局认真开展了“吃空饷”问题清理自查活动,自查重点看有无长期在编不在岗,仍足额领取工资等问题情况存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内容

依据蓬府办函〔2015〕20号)号文件要求核查内容进行清理整治。

二、专项清理整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股。自查清理工作做到一把手负责牵头,副组长组织安排,政工股具体落实。各股室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自查情况

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对林业局机关、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机构编制情况、在职人员花名册、2014年12月工资表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林业局机关编制10个(含1个工勤),实有人员9个(含1个工勤)空编1个;森林公安局编制8个,实有人数4个,空编4个;事业单位编制18个,(含2个工勤),实有人数17个,(含2个工勤)空编1个,其中: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现有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现有编制5人,实有人员4人。通过自查,县林业局及各下属单位不存在在岗不在编等各种“吃空饷”人员现象。

(三)公示监督情况

我局将在编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名册及12月工资发放名册在局办公楼党务政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林业局干部职工及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无异议。

通过开展清理自查活动,全局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范了人员工资发放,有效提高了行政服务管理整体水平。

  篇2:

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我局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严密把关,不漏任何环节,确保专项治理、清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局机关行政编制10个,实有9人,机关工勤2人;下属检测检验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14个,实有33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围绕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局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质监局“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自查清理工作做到一把手负责牵头,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组织安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股、室、所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办公室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遗留任何角落。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

(三)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大力开展,我局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施。顺利推动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