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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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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4〕28号)、省科协《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2020年度全省和全国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效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方案:

2015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市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到科普创建活动中来,以此推动全市基层科普队伍建设、科普网络建设、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普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科普工作社会环境和智力技术支撑。

  二、创建目标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科普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普工作体制,不断提高市民科学素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努力,再次进入湖北省暨全国科普示范市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1、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认真贯彻《科普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积极实施《纲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党政领导积极参加科技和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健全协调领导制度。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制和机构,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

3、建有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将实施《纲要》和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不断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

4、组织机构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8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5、基层科普队伍发展壮大。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科技服务团(讲师团);市、镇(街道)、村(社区)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并经常开展各种科普活动;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

6、科普经费有保障。全省和全国科普专项经费按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平不低于0.8元、1.2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且年实际递增幅度不低于10%;全国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另有专项财政经费保障。

7、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实施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科普画廊。所有城市街道和80%的乡镇建有科普活动室(站)、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60%以上的社区、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科普画廊和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应定期更新;有地市州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基层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普特色学校2处(所)以上;在市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

8、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和手段得到加强。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通讯、宣传、网络等设备和科普宣传车辆配置齐全完好;有计划地开展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围绕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工作成效显著

9、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每年结合实际情况,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确定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本年度内公民科学素质水平高于本省份平均水平。

10、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等校外科技活动有成效、有特色,在校学生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数不少于90%;整合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利用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社区科普活动室等资源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1、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学文明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素质教育,制订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90%以上镇(含镇属企业)干部,80%以上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能够充分发挥好农广校等科技教育机构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12、积极开展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90%以上的街道、社区(园区)干部接受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城镇80%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等;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走上工作岗位;能够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13、积极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教育,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和方案,配发科普读本;积极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14、积极开展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学素质教育活动,重点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科普协会或科普小组等科普组织;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四)形成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5、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技周、科普日、三下乡等活动,并覆盖所有镇(街道);在街道、社区围绕居民需求举办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科普游园等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16、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技术传播。有效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媒体以及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展科普宣传。

17、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18、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市常驻人口的7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19、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开展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评选城乡社区科普示范家庭。

20、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活动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形成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进行思想发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我市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2、申报批复阶段(2015年2月至3月)。向省科协(中国科协)提出创建请示,上报前期创建材料及申报表。

3、创建自查阶段(2015年4月至9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自查,查漏补遗,资料整理汇编,做好迎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4、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迎接省科协检查验收。

  五、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枝江市创建全省和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文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谭从彬,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潘兴宏,市政府副市长王建红担任,成员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建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协。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切实开展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科协具体承办、各部门联动合作的工作机制,把科普示范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整体性工作来抓,动员全市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切实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全面增强科普服务能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3、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科普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借助创建工作广泛宣传科普知识,宣传我市科普工作特色亮点和先进典型,突出科普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