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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记录证明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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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记录证明 证明书

出入境记录证明
入出境事实证明签发范围
依照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出入境手续,被审查出入境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证明其出境及入境的事实。
出入境事实证明不证明停留地、目的地其他旅游目的。
对无出入境记录的人签发出入境事实证明时,输出文件上标记“无法查询出入境记录(用不合法的方式出入境时,或在错误填写出入境申报单时,可能有没被发现的记录)入出境事实证明 申请人范围 依照在政府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 ,申请人的范围下面有关者限制 。
签发证明的对象本人或合法代理人及受委托者,- 家庭的情况按下面规定,除去向不明,死亡等需要本人的委托书。
配偶或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 签发证明对象本人去向不明,死亡,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等情况下,按照认证的方法处理. - 但,为证明对象的利益, 去向不明,死亡等情况下可以申请 (例: 解除移动通讯合约等)- 上述的情况下要提交证据文件(例: 移动通讯费缴纳通知书等)※. 以只符合提交的证据文件的目的用途使用 - 提交移动通讯费缴纳通知书时"移动通讯终端设备解除合同用" 准许以其他的目的不能使用.
雇佣本人外国人的雇主或他的代理人- 或那个本人的外国人限定如果为完全出国。- 但被证明的外国人被雇主雇佣,做了外国人登记之后雇佣契约的解除或者所在不明等不知出境与否时, 到当时为止可以申请出入境事实上证明。
其他法务部长官承认公益上必要的人 - 证明发给的用途决定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证明书的提交对象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体及公共团体(只限于公共机关的关于个人信 息保护-法律第2条及以同法实施令第2条决定的公共团体) 按照法律,所管业务完成上必要时在申请人要求限定,申请申请场所
全国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和办事处请求室- 访问立刻发给。- 但, 盤浦市中心机场分所、古城办事处不做证明发布 。
市道,市群区,邑面洞办公室公民请愿室- 传真请求申请后发给4小时之内。在线(互联网)申请
通过大韩民-国电子政府主页,能用在线(互联网)申请,发给接受出入境事实上证明。 (要签发电子公认认证书)
在线(互联网)申请 请单击这里.
如果在线申请的时候出入境记录没相符或不能发给这样的消息被输出时, 请您访问附近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咨询.提交文件
手续费 : 每1件 1,000韩元
本人申请时;- 确认申请人的身分的居民登记证等的身分证明书发给对象者接受了委托的代理人
从证明发给对象者接受委托的代理人申请- 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副本- 代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 但,是法定代理人的情况换代理关系申办资料为委托状及委托者的身分证副本。 例子) 证明签发对象如果是未成年者,父或母申请的情况/家族关系事实确认书的委托人章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相一致,这样的情况下只须提交家族关系事实确认书和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名.※ 家族关系事实确认文件:健康保险症证,居民登记副本,户口等委托状内容
不是委托状的格式决定的,但是为委托状必须包含下面的内容。
委托者和被委托者的人际事项
委托者和被委托者的关系
委托内容
委托日期
委托者的签字或盖章
证明发给对象者的所在不明等他配偶或他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申请.- 家族关系事实确认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 - 该事实解释资料 (例:离家出走举报接收证 ,死亡证书或尸体检验, 除籍副本, 人民防卫训练通知书, 健康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移动通讯费缴纳通知 书或解除合同关联解释资料等)
完全出国的外国人雇佣过的雇主或他代理人申请- 代理人解释资料(例: 委托壮, 工作证明书或职员证) - 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与证明发给对象者的雇用关系事实解释资料 (例:雇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证副本, 证明发给对象者的外国人登记证副本等)
为了公共利益必须时申请 - 公共利益有关事实解释资料(例 : 公函书等相关文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需要查询,目前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还没有对个人开放查询出入境信息业务,更不可能提供电话查询,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你可以试试本人至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你的查询原因及事由,公安机关审核后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也可能会给你查询。这就说不准了,你自己试试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