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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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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旨在通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号)、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齐满珍局长任组长,文化成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督导室、综治安全股、基教股、社办职成股、办公室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治安全股,由综治安全股股长易智文任办公室主任。局直各单位、各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整改落实。

  四、时间步骤

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6年5月-7月)

1、集中开展教育。各学校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并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措施。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大预防力度。各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严肃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加强监督指导。各相关股室、督学责任区、各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县教育督导室电话:27611986,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电话:2***。)

6、严密组织部署。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帐;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上报各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汇总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情况后形成报告,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综治安全股和教育督导办公室。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2、县级普查。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组织相关股室、督学责任区组成的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

3、迎接检查。各单位和学校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察组对我县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的准备工作,过程资料要及时归档,加强信息宣传。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全县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金堂县特教学校学生

  三、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学校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学校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子女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育局报告。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二)接受片区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区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接受县级复查。2016年10月1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全处。学校要建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工作督查。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