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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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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运需求仍将保持小幅增长,全国春运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78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2%。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6〕832号)和《江西省春运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赣春运〔2016〕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7年春运将于1月13日开始,2月21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17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量约4900万人次,水路旅客运输量约20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省厅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希同志任组长,胡钊芳、谢德强同志任副组长,于钦民、易宗发、张春晓、陈玉书、秦小辉、彭瑜、糜向荣、熊昌军、杜一峰、唐晓鸣、徐良、刘贤明、娄鸿雁、刘理、黄炬、刘盖群、颜庆华、唐小兵为成员。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输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与铁路、民航系统的沟通联络,全面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管理

(一)统筹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春运旅客出行需要,科学调配道路客运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适时增开镇村公交、农村客运班次,切实保障城乡群众节日出行需求。要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厅办字〔2016〕18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根据本地铁路运行情况,统筹安排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运力,及时集散铁路到发站旅客,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见附件1)。

(二)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各市、县(区)交通(渡管)、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和客班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短途客班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规定渡运,严禁超载渡运、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和非渡工摆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坚决制止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行为,督促乡村干部到渡口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渡口要按规定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港航管理部门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航道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航道特点,及时调整助航标志,确保航标定位准确、发光正常,对碍航浅滩进行疏浚,保障航道正常畅通。

(三)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煤炭、化肥、粮油、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三、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一)从严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的的通知》(赣交发电〔2016〕56号)要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应急处置,切实保障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品查验和旅客身份核查。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在春运前要对本企业的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技术性能完好。海事部门要以“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路安全监管。

(二)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雪、冻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强与气象、旅游等部门的联络,进一步推动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利用信息化检测手段实时监控天气变化,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往年春运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除突发应急情况外,严禁非营运车辆参加我省春运。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需启动市际客运应急预案的,要向省运管局报告备案,需启动省际客运应急预案的,要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由省厅向部报告,经部批准后使用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及时组织运力,疏运旅客。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一)继续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按照五部委《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九化”服务要求,会同公安、安监、工会和共青团部门,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春运首日前后,在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集中启动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影响力。

(二)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要特别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等优先购票和儿童等优待票政策,并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要加强对活动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活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九化”服务,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与做法,培育一批先进班组和个人,塑造一批春运服务品牌,引领运输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大中修施工,更不得中断交通施工,要加强收费站服务工作,根据交通流量及时增开收费通道,增加收费人员,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或者交通拥堵的现象。对车流量大的服务区要及时疏导车辆,避免因车辆停驻加油而造成服务区拥堵。

五、做好春运宣传工作

(一)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安排,春运开始前省厅会将春运宣传海报发送到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高速集团。各单位要组织在辖区主要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海报需求量较大的设区市,请及时联系厅春运办下载海报电子版自行印制、张贴。

(二)围绕春运重点时段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以及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改进提升服务、加强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春运服务保障情况。

(三)围绕春运重点活动加强宣传报道。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运输衔接、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围绕春运突发事件加强宣传报道。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影响春运旅客出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五)着力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工作。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尤其是在推进不同运输方式服务衔接、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面的创新举措,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省厅宣传处邮箱,原则上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路政总队每天至少报送一篇,特别是在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节后客流高峰日等重点时段,要及时报送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由厅宣传处择优选取部分稿件报部并推荐给媒体。省运管局、省高速集团要开展一到两次媒体采访活动。

(六)做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宣传。2017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公众微信号二维码见附件2)。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10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六、做好春运信息报送

(一)按时报送春运数据。各设区市交通运输(运管、港航)部门应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天道路、水路旅客运输情况报送给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港航管理局汇总后在上午10时前分别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和水运局,并抄报省春运办及厅春运办。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

(二)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厅报告。

(三)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2〕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四)主动报送值班信息和春运总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厅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春运值班表和值班电话于2017年1月5日前报厅春运办和厅应急指挥中心。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3天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厅春运办。

  【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2】

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春运新形势新特点

(一)运输需求继续增长。初步预测,2017年春运需求仍将保持小幅增长,全国春运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78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2%。其中,道路25.2亿人次,增长1%;铁路3.56亿人次,增长9.7%;民航5830万人次,增长10%;水运4350万人次,增长2%。

(二)节前客流相互叠加。2017年春运比上年提前11天,是近五年来最早的春运。春运伊始即逢大中专院校放假和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峰将呈现来得早、时间长、峰值高的特点。

(三)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长。春节假期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自驾车探亲、旅游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预计路网交通流量同比将上升9-12%,保畅难度加大。

(四)货运需求十分旺盛。今冬明春煤炭、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较前几年显著增长,既要满足旅客运输需要,又要兼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压力较大。

(五)天气不确定因素较多。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春运期间我国出现“拉尼娜”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北方可能出现冷冬,南方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冻雨天气,全国雾霾天气较多,气象条件较往年更为复杂。

(六)安全风险隐患增加。大客流、大交通流和恶劣天气造成交通运输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管理力量薄弱,春节前后人流、车流剧增,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二、全力以赴做好运力组织和衔接

(七)千方百计增加运力。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科学预测春运需求和客流流量、流向,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要千方百计挖潜扩能,增加运力,增开铁路车次、客运班次、水运班线和民航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组织,积极发展城乡、镇村公交,增加农村客运班车,方便乡村群众出行。

(八)加强不同运输方式衔接。要强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安排,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增强协调性和互补性,相互配合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干线运输的衔接,重点加强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与火车站、机场的对接,提升“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确保及时集疏运旅客。

(九)统筹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努力兼顾好煤炭、粮食、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重点企业的对接,及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电煤、粮食的产销存情况,充分利用春运前和春运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增加货物运量,确保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