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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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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1】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龙华中学、龙华中心幼儿园、龙华镇文佳幼儿园食堂。

  三、时间安排

201X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检查龙华中心幼儿园、文佳幼儿园,下午3:00-5:00检查龙华中学。

  四、检查内容

1、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3、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在岗并履职到位,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并有效使用,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5、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冷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6、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仪器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7、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绵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五、检查人员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校(园)长要亲自督促落实本次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受检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量化分级,完善长效机制。各受检单位要在2015年开展量化分级的基础上,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继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4、健全信用档案,提升诚信意识。各受检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被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5、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受检单位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

6、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检查组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龙华镇201X年春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刘才庆组长、李文祥及刘锡培副组长等领导。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2】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检查计划

年度监管计划由县局按照《检查办法》要求制定,明确检查任务、时间安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用及公开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监管清单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列出监管清单,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学校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名单要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实行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学校自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发至学校,督促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月度自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时归档管理,以备检查。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四、落实季度检查

季度检查由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实施。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雷打不动。执法人员现场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监管所分别留存。

  五、实施飞行检查

县局负责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采用“三不一直”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执法人员现场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分别留存。

  六、开展督导检查

县局负责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年度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采用现场量化赋分方式,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和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分别留存。

  七、检查结果公示

学校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季度检查情况由县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于7月和次年1月公布半年和全年检查情况。

  八、高度重视工作落实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四查”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