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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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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俗

《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

一曰──

世之所不足者,理義也;所有餘者,妄苟也。民之情,貴所不足,賤所有餘。故布衣人臣之行,潔白清廉中繩,愈窮愈榮。雖死,天下愈高之,所不足也。然而以理義斲削,神農、黃帝,猶有可非,微獨舜、湯。飛兔、要褭,古之駿馬也,材猶有短。故以繩墨取木,則宮室不成矣。

舜讓其友石戶之農。石戶之農曰:『棬棬乎后之為人也,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為未至也,於是乎夫負妻妻攜子以入於海,去之終身不反。舜又讓其友北人無擇。北人無擇曰:『異哉后之為人也,居於甽畝之中,而游入於堯之門。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我羞之。』而自投於蒼領之淵。湯將伐桀,因卞隨而謀。卞隨辭曰:『非吾事也。』湯曰:『孰可?』卞隨曰:『吾不知也。』湯又因務光而謀。務光曰:『非吾事也。』湯曰:『孰可?』務光曰:『吾不知也。』湯曰:『伊尹何如?』務光曰:『彊力忍詬,吾不知其他也。』湯遂與伊尹謀夏伐桀,克之,以讓卞隨。卞隨辭曰:『后之伐桀也,謀乎我,必以我為賊也。勝桀而讓我,必以我為貪也。吾生乎亂世,而無道之人再來詬我,吾不忍數聞也。』乃自投於潁水而死。湯又讓於務光曰:『智者謀之,武者遂之,仁者居之,古之道也。吾子胡不位之?請相吾子。』務光辭曰:『廢上,非義也。殺民,非仁也。人犯其難,我享其利,非廉也。吾聞之:「非其義,不受其利;無道之世,不踐其土」,況於尊我乎?吾不忍久見也。』乃負石而沈於募水。故如石戶之農、北人無擇、卞隨、務光者,其視天下若六合之外,人之所不能察;其視富貴也,苟可得已,則必不之賴;高節厲行,獨樂其意,而物莫之害;不漫於利,不牽於埶,而羞居濁世;惟此四士者之節。若夫舜、湯,則苞裹覆容,緣不得已而動,因時而為,以愛利為本,以萬民為義。譬之若釣者,魚有小大,餌有宜適,羽有動靜。

齊、晉相與戰,平阿之餘子亡戟得矛,卻而去,不自快,謂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為不可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也哉?』平阿之餘子曰:『嘻!還反戰,趨尚及之。』遂戰而死。叔無孫曰:『吾聞之:君子濟人於患,必離其難。』疾驅而從之,亦死而不反。令此將眾,亦必不北矣;令此處人主之旁,亦必死義矣。今死矣而無大功,其任小故也。任小者,不知大也。今焉知天下之無平阿餘子與叔無孫也?故人主之欲得廉士者,不可不務求。

齊莊公之時,有士曰賓卑聚,夢有壯子,白縞之冠,丹績之纓,東布之衣,新素履,墨劍室,從而叱之,唾其面,惕然而寤,徒夢也。終夜坐不自快。明日召其友而告之曰:『吾少好勇,年六十而無所挫辱。今夜辱,吾將索其形,期得之則可,不得將死之。』每朝與其友俱立乎衢,三日不得,卻而自歿。謂此當務則未也。雖然,其心之不辱也,有可以加乎。

高義

二曰──

君子之自行也,動必緣義,行必誠義,俗雖謂之窮,通也;行不誠義,動不緣義,俗雖謂之通,窮也;然則君子之窮通,有異乎俗者也。故當功以受賞,當罪以受罰。賞不當,雖與之必辭;罰誠當,雖赦之不外。度之於國必利,長久長久之於主必宜,內反於心不慚然後動。

孔子見齊景公,景公致廩丘以為養,孔子辭不受,入謂弟子曰:『吾聞君子當功以受祿。今說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賜之廩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駕,辭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魯司寇,萬乘難與比行,三王之佐不顯焉,取舍不苟也夫!

子墨子游公上過於越。公上過語墨子之義,越王說之,謂公上過曰:『子之師苟肯至越,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過往復於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觀越王也,能聽吾言、用吾道乎?』公上過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雖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聽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賓萌,未敢求仕。越王不聽吾言、不用吾道,雖全越以與我,吾無所用之。越王不聽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國,是以義翟也,義翟何必越,雖於中國亦可。』凡人不可不熟論。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親戚相忍;今可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

荊人與吳人將戰,荊師寡,吳師眾,荊將軍子囊曰:『我與吳人戰,必敗。敗王師,辱王名,虧壤土,忠臣不忍為也。』不復於王而遁。至於郊,使人復於王曰:『臣請死。』王曰:『將軍之遁也,以其為利也。今誠利,將軍何死?』子囊曰:『遁者無罪,則後世之為王將者,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則荊國終為天下撓。』遂伏劍而死。王曰:『請成將軍之義。』乃為之桐棺三寸,加斧鑕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數至也。郼、岐之廣也,萬國之順也,從此生矣。荊之為四十二世矣,嘗有乾谿、白公之亂矣,嘗有鄭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猶為萬乘之大國,其時有臣如子囊與?子囊之節,非獨厲一世之人臣也。

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石渚。其為人也,公直無私,王使為政廷。有殺人者,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車而返,立於廷曰:『殺人者,僕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廢國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乎伏斧鑕,請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復事矣。』石渚辭曰:『不私其親,不可謂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謂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廢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鑕,歿頭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

上德

三曰──

為天下及國,莫如以德,莫如行義。以德以義,不賞而民勸,不罰而邪止,此神農、黃帝之政也。以德以義,則四海之大,江河之水,不能亢矣;太華之高,會稽之險,不能障矣;闔廬之教,孫、吳之兵,不能當矣。故古之王者,德迴乎天地,澹乎四海,東西南北,極日月之所燭,天覆地載,愛惡不臧,虛素以公,小民皆之其之敵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謂順天;教變容改俗而莫得其所受之,此之謂順情。故古之人,身隱而功著,形息而名彰,說通而化奮,利行乎天下而民不識,豈必以嚴罰厚賞哉?嚴罰厚賞,此衰世之政也。

三苗不服,禹請攻之。舜曰:『以德可也。』行德三年,而三苗服。孔子聞之曰:『通乎德之情,則孟門、太行不為險矣。故曰德之速,疾乎以郵傳命。』周明堂,金在其後,有以見先德後武也。舜其猶此乎?其臧武通於周矣。

晉獻公為麗姬遠太子。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麗姬謂太子曰:『往昔君夢見姜氏。』太子祠而膳於公,麗姬易之。公將嘗膳,姬曰:『所由遠,請使人嘗之。』嘗人人死,食狗狗死,故誅太子。太子不肯自釋,曰:『君非麗姬,居不安,食不甘。』遂以劍死。公子夷吾自屈奔梁。公子重耳自蒲奔翟。去翟過衛,衛文公無禮焉。過五鹿如齊,齊桓公死。去齊之曹,曹共公視其駢脅,使袒而捕池魚。去曹過宋,宋襄公加禮焉。之鄭,鄭文公不敬,被瞻諫曰:『臣聞賢主不窮窮。今晉公子之從者,皆賢者也。君不禮也,不如殺之。』鄭君不聽。去鄭之荊,荊成王慢焉。去荊之秦,秦繆公入之。晉既定,興師攻鄭,求被瞻。被瞻謂鄭君曰:『不若以臣與之。』鄭君曰:『此孤之過也。』被瞻曰:『殺臣以免國,臣願之。』被瞻入晉軍,文公將烹之。被瞻據鑊而呼曰:『三軍之士皆聽瞻也,自今以來,無有忠於其君,忠於其君者將烹。』文公謝焉,罷師,歸之於鄭。且被瞻忠於其君、而君免於晉患也,行義於鄭、而見說於文公也,故義之為利博矣。

墨者鉅子孟勝,善荊之陽城君。陽城君令守於國,毀璜以為符,約曰:『符合聽之』。荊王薨,群臣攻吳起,兵於喪所,陽城君與焉,荊罪之。陽城君走,荊收其國。孟勝曰:『受人之國,與之有符。今不見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諫孟勝曰:『死而有益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於世,不可。』孟勝曰:『不然。吾於陽城君也,非師則友也,非友則臣也。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於墨者矣,求賢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我將屬鉅子於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賢者也,何患墨者之絕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請先死以除路。』還歿頭前於。孟勝因使二人傳鉅子於田襄子。孟勝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以致令於田襄子,欲反死孟勝於荊,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傳鉅子於我矣,當聽。』遂反死之。墨者以為不聽鉅子不察。嚴罰厚賞,不足以致此。今世之言治,多以嚴罰厚賞,此上世之若客也。

用民

四曰──

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賞罰。其義則不足死,賞罰則不足去就,若是而能用其民者,古今無有。民無常用也,無常不用也,唯得其道為可。

闔廬之用兵也不過三萬,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萬乘之國,其為三萬五萬尚多。今外之則不可以拒敵,內之則不可以守國,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不得所以用之,國雖大,勢雖便,卒無眾,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為用也。用民之論,不可不熟。

劍不徒斷,車不自行,或使之也。夫種麥而得麥,種稷而得稷,人不怪也。用民亦有種,不審其種,而祈民之用,惑莫大焉。

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今無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用,賞罰不充也。湯、武因夏、商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管、商亦因齊、秦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無所不用。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為民紀綱者何也?欲也惡也。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辱害所以為罰充也,榮利所以為賞實也。賞罰皆有充實,則民無不用矣。

闔廬試其民於五湖,劍皆加於肩,地流血幾不可止;句踐試其民於寑宮,民爭入水火,死者千餘矣,遽擊金而卻之;賞罰有充也。莫邪不為勇者興懼者變,勇者以工,懼者以拙,能與不能也。

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歸神農。密須之民,自縛其主,而與文王。湯、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國雖小,卒雖少,功名猶可立。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皆能用非其有也。用非其有之心,不可察之本。三代之道無二,以信為管。

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倒而投之鸂水。又復取道,其馬不進,又倒而投之鸂水。如此者三。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不過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無益於御。人主之不肖者,有似於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用。亡國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可無有,而不足專恃。譬之若鹽之於味,凡鹽之用,有所託也,不適則敗託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託,然後可行。惡乎託?託於愛利。愛利之心諭,威乃可行。威太甚則愛利之心息,愛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此殷、夏之所以絕也。君,利勢也,次官也。處次官,執利勢,不可而不察於此。夫不禁而禁者,其唯深見此論邪。

適威

五曰──

先王之使其民,若御良馬,輕任新節,欲走不得,故致千里。善用其民者亦然。民日夜祈用而不可得,苟得為上用,民之走之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谿,其誰能當之?周書曰:『民善之則畜也,不善則讎也。』有讎而眾,不若無有。厲王,天子也,有讎而眾,故流于彘,禍及子孫,微召公虎而絕無後嗣。今世之人主,多欲眾之,而不知善,此多其讎也。不善則不有。有必緣其心愛之謂也,有其形不可謂有之。舜布衣而有天下。桀,天子也,而不得息,由此生矣。有無之論,不可不熟。湯、武通於此論,故功名立。

古之君民者,仁義以治之,愛利以安之,忠信以導之,務除其災,思致其福。故民之於上也,若璽之於塗也,抑之以方則方,抑之以圜則圜;若五種之於地也,必應其類,而蕃息於百倍;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身已終矣,而後世化之如神,其人事審也。

魏武侯之居中山也,問於李克曰:『吳之所以亡者何也?』李克對曰:『驟戰而驟勝。』武侯曰:『驟戰而驟勝,國家之福也。其獨以亡,何故?』對曰:『驟戰則民罷,驟勝則主驕。以驕主使罷民,然而國不亡者,天下少矣。驕則恣,恣則極物;罷則怨,怨則極慮。上下俱極,吳之亡猶晚,此夫差之所以自歿於干隧也。』東野稷以御見莊公,進退中繩,左右旋中規。莊公曰:『善』,以為造父不過也,使之鉤百而少及焉。顏闔入見。莊公曰:『子遇東野稷乎?』對曰:『然。臣遇之。其馬必敗。』莊公曰:『將何敗?』少頃,東野之馬敗而至。莊公召顏闔而問之曰:『子何以知其敗也?』顏闔對曰:『夫進退中繩,左右旋中規,造父之御,無以過焉。鄉臣遇之,猶求其馬,臣是以知其敗也。』故亂國之使其民,不論人之性,不反人之情,煩為教而過不識,數為令而非不從,巨為危而罪不敢,重為任而罰不勝。民進則欲其賞,退則畏其罪。知其能力之不足也,則以為繼矣。以為繼知,則上又從而罪之,是以罪召罪,上下之相讎也,由是起矣。故禮煩則不莊,業煩則無功,令苛則不聽,禁多則不行。桀、紂之禁,不可勝數,故民因而身為戮,極也,不能用威適。子陽極也好嚴,有過而折弓者,恐必死,遂應猘狗而弒子陽,極也。周鼎有竊,曲狀甚長,上下皆曲,以見極之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