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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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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而盈之,不若其以。

《老子校释》第九章

嚴可均曰:“不若其以”,各本作“不如其已”,古字通。

謙之案:後漢書申屠剛對策曰:“持滿之戒,老氏所慎。”“持滿”即“持盈”也。史記樂書:“滿而不損則溢,盈而不持則傾。”此作“持而盈之”,於義為優。荀子宥坐篇:“孔子觀於魯桓公之廟,有欹器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孔子喟然而歎曰:‘吁!惡有滿而不覆者哉!’”按此即懼其盈之易溢,不若其已也。嚴君平作“殖而盈之”,陳碧虛云:“謂積其財寶也。”謙之案:此蓋涉下文“金玉滿室,莫之能守”,而誤改上文。

揣而銳之,不可長保。

嚴可均曰:“而銳”,王弼作“而梲”;“長保”,邢州本作“ 長寶”。   謙之案:“揣而銳之”,傅本作“□而梲之”,高翿作“□而銳之”。

畢沅曰:說文解字無“□”字。奕本惟此句下有音義云:“□音揣,量也。”案“量”之義即“揣”字。左傳所稱“揣高卑”,是或“□”為“揣”字古文歟?

謙之案:“揣”乃老子書中方言。揚雄方言十三“揣,試也”,郭璞注:“揣度試之。”以試訓揣,義不明。“揣”應訓摧,顧歡注:“治也。”集韻:“‘揣’,冶擊也。”皆是。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三“揣”字,引古老子作□,傅奕本作“□”,即古“揣”字。

孫詒讓曰:“□”即“揣”之或體,見集韻四紙。然以注義推之,“揣”字當讀為“捶”(集韻三十四梁文以“□”為或“捶”字,二字古本通也)。王云:“既揣末令尖,銳之令利。”即謂捶鍛鉤鍼,使之尖銳(河上公本“梲”作“銳”)。淮南子道應訓云:“大馬之捶鉤者。”高注云:“捶,鍛擊也。”說文手部云:“揣,量也,一曰捶之。”蓋揣與捶聲轉字通也。傅校“揣”作“□”,於文無異,而訓為量,則非其義。

易順鼎曰:“梲”字當從河上本作“銳”。說文:“梲,木杖也。”梲既為木杖,不得云“揣而梲之”。釋文雖據王本作“梲”,然言梲字“音菟奪反,又徒活反”。考玉篇手部:“挩,徒活、兔奪二切,說文云:‘解也。’”木部“梲”字兩見,一之悅切,一朱悅切,並無“菟奪”“徒活”兩音,則釋文“梲”字明係“挩”字之誤。……實則王本作“銳”與古本作“挩”不同,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銳之令利,勢必摧衄。”是其證。文子微明篇、淮南子道應訓作“ 銳”,並同。謙之案:易說是也。馬敘倫曰:“彭耜引釋文正作‘挩’,蓋王本作‘挩’而讀為‘銳’。”蔣錫昌曰:“劉惟永考異:‘ 嚴遵、楊孚、王弼並同古本。’又引王本經文‘揣而銳之’,則劉見王本作‘銳’,易氏謂王本作‘銳’是也。”

武內義雄曰:“揣而梲之”,河上本作“銳”。按王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銳之令利。”則王氏以“梲”字為“銳”之假借,河上從正字作“銳”。

金玉滿堂,莫之能守。

謙之案:“堂”,釋文:“本或作室。”范應元曰:“‘室’字,嚴遵、楊孚、王弼同古本。”今案傅本亦作“室”,作“室”義優。說文:“室,實也。”釋名:“人物實滿其中也。”陳碧虛所見嚴君平、王弼本亦作“室”。

富貴而驕,自遺其□。

嚴可均曰:“而驕”,御注作“而憍”。   羅振玉曰:景龍、御注、景福三本作“□”,乃“咎”別構。

謙之案:樓正、司馬光“驕”亦作“憍”,高翿本作“□”。“ 自遺其咎”,治要作“還自遺咎”,室町本作“還自遺其咎”。玉篇:“‘咎’,說文云:‘災也,從人從各,各有相違也。’”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