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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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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七

《新元史》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都城宫禁,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正八品。部役兼壕寨一员。至元八年,至元二年置宫殿府,秩正四品。罢宫殿府行工部大少府监。二十一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元典章》:大都留守词达鲁花赤兼少府监事正二品,大都留守正二品。知当时有达鲁花赤,其何时裁省则不可考。是年,又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并少府监人留守司。皇庆元年,复立少府监,隶留守司。延祐七年,罢少府监,以本司兼监事。至正十八年,置大都分府四。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工匠。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五品。直长五员,正八品。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中统二年置其属曰: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中统二年置。

曰: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四年置。

曰: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曰:装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俱秩从八品。

曰: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及诸正邸异巧工作,修禳寺观营缮。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元典章》祗应司都监,正九品,世祖建大都、上都宫殿,始置属。其属曰: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髹漆。中统元年置。

曰: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曰: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裱槽局。提领一员。掌装裱之工。中统二年置。

曰:烧红局。提领二员。掌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及一切寺观公廨之管缮,凡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皆掌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器物局,其属曰: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掌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曰:减铁局。管勾一员。掌造御用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及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曰: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至元十八年置。

曰: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中统四年置。

曰: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木器。中统四年置。

曰:银局。提领一员。掌御用金银器盒。中统四年置。

曰: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曰: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石材。至元四年置。曰石局总管。至元十一年,拨采石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后改为总管。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正六品。副尉一员。从六品。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刺哈赤为之。二十二年,增诸门尉、副各一人。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晏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每门设尉二员,副尉一员。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元典章》象犀牙局副使,正七品。直长《元典章》正八品。各一员。掌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其属曰: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曰: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大都窑场大使从八品。旧志从六品,当是讹字。掌营造自琉璃砖瓦。至元十三年丘。其属曰:

南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西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曰:琉琼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石局大使均正八品。旧志无此二官。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置。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至元十五年置。